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区风景旅游市场的管理监督和整顿;协调旅游交通运输和维护景区景点的社会治安秩序;指导和协调旅游商品生产销售、旅游安全、旅游娱乐等工作。
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西湖区风景旅游局主要职责:
(一)宣传、贯彻、落实国家和省、市关于发展风景旅游业的方针、政策,结合我区实际,提出全区风景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(二)执行国家和省、市有关风景旅游行业行政法规,结合我区实际,与有关部门研究全区风景旅游业的发展战略、产业政策,提出贯彻意见,制定实施方案。
(三)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对区旅游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进行审查论证;负责全区风景旅游资源的普查、规划、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,负责全区风景旅游统计工作。
(四)拟订开拓旅游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,负责组织全区风景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促销活动,组织并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,负责收集研究并发布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。
(五)负责全区风景旅游业的宏观管理,拟订发展旅游业的规划、政策和措施,促进风景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。
(六)负责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,审核申报旅行社(公司)、旅游星级饭店、A级景区、星级旅游餐饮单位,监督、检查旅游服务质量,受理国内外游客的投诉。
(七)负责全区风景旅游行业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;指导和协调全区风景旅游行业人才交流,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开展工作。